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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口緯華案澄清說明

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林口「緯華建設華麗新貴二期」案,針對本公司錯誤報導,特澄清如下:

 

  1. 本案建物並未抵押於本公司名下;本公司係本案建物部分之信託受託人,而非抵押權人,本公司亦非緯華建設之債權人。

  2. 本公司擔任本案之建物信託受託人,係配合融資銀行對緯華建設之融資案,本案房地之銷售、交屋等相關事宜,均與本公司無涉。

  3. 本案之建物信託係「自益信託」(即信託委託人及受益人為同一人),依法依約,信託結束時,信託財產應返還原委託人即緯華建設;故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相關契約當事人另有約定外,否則本公司無權將本案建物產權移轉予緯華建設以外之人。

  4. 承前所述,本公司既非本案之債權人或抵押權人,所承辦之建物信託亦與本案銷售、交屋等事宜無涉;是以,對於緯華公司是否清償欠款、本案銷售情形、如何辦理交屋等事,均與本公司無關。因此,本公司自然不曾、亦不會主張「必須緯華公司繳清欠款方能交屋」等語,相關報導所稱「本案建物係抵押於東亞建經」、「東亞建經要求還款否則不予交屋」云云,均屬子虛烏有,對於該等不實言論,本公司嚴正澄清,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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